广电总局颁布《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》,“Vtuber”的行业规范要来了?
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《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》,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,予以发布。标准编号为 GY / T 411-2024,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《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》(以下简称为《要求》)中对数字虚拟人的定义是“基于现实世界设计,通过计算机生成,再借助真人或计算驱动,在多模态输出设备呈现的虚拟人物。”

这基本就包含了两种情况,一种是完全由计算驱动(AI),也就是目前的一些AI虚拟人形象,另外一种是“借助真人”,最常见的就是人们所熟知的“Vtuber”。

具体而言,《要求》中定义的数字虚拟人主要应用场景分为内容播报、交互客服、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(虚拟演播基本就是代指Vtuber)。

《要求》中有几点比较值得注意。首先是虚拟人的形象要求。要求“在人物形象、表情、服饰等方面得体、美观”。

其次是特意对数据及安全算法安全,以及个人信息保护都做出了要求。

比如在个人信息保护上,特地提到了对数字虚拟人应用过程中,涉及到真实人脸、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时,应告知被编辑的个人,并取得其单独同意。而目前国内互联网上其实存在大量通过AI训练进行合成的视频、音频。比如前段时间非常火的“AI雷军”。

本次广电总局发布的《要求》虽然只是一个行业规范,但它可能是一个风向标,关于未来数字虚拟人行业,以及AI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应用,可能会有效力更强的法律法规出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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